“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道理三岁小孩都懂! 对于酒驾严重违法行为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4月5日9时许,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民警执行日常勤务,当对一辆鲁F牌照的黑色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敏锐的发现该男子眼睛红肿,且目光闪躲,存在极大的酒驾嫌疑,民警立即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驾驶员王某称,其昨晚与朋友聚会喝完酒后回家睡了一觉,早上醒来明知自己可能是酒驾,仍抱着侥幸心理企图早点出发躲避查处,没想到被民警查个正着。
下午15时许,一辆白色SUV驾驶员也因酒驾被福山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4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张某对酒驾行为供认不讳。经询问,驾驶员张某昨晚在家小酌了几杯,早上起床后认为昨晚“没喝多少”“就喝了一点”“早就醒酒了”,一时侥幸便开车上路,谁知还是被民警依法查处。
晚上20时许,一辆白色轿车驾驶员也因酒驾被福山大队民警依法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2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张某对酒驾行为供认不讳。几分钟后,另一位驾驶员紧随其后,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以上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破坏家庭、危及生命安全,造成鲜活的生命瞬间即逝,幸福美好的家庭支离破碎,令人痛彻心扉。为了您和家人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