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无证驾驶?罪上加“醉”
众所周知,无证驾驶、醉驾,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其中一项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信邪”,这不,有人酒后壮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罪上加“醉”最终只能自食其果。
4月30日00时02分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开展错时勤务时,对一辆鲁F牌照的白色SUV进行例行检查,这一查可不要紧,当驾驶员摇下车窗后,浓重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执勤交警立即示意驾驶员熄火下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11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驾驶员张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张某自述,当天19时许,自己与两名家属一起去饭店吃饭,期间喝了5瓶啤酒。饭后,张某心存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
5月2日22时03分许,大队民警在开展错时勤务时,发现一辆鲁F牌照的黑色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突然停车,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发现驾驶员王某浑身散发着酒气,眼睛红肿,目光闪躲,存在极大的酒驾嫌疑,民警立即依法对其进行检查并进行酒精检测,王某拒不配合,随即将王某带回大队处理,进行酒精检测。经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当民警要求王某出示驾驶证等证件配合调查时,王某支支吾吾,表示无法出示证件。经查,驾驶员王某因交通肇事被处罚,驾驶证现处于被吊销状态。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烟台高速交警提醒:无论你是酒驾、醉驾还是无证驾驶,都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公民,为了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