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烟台高速交警莱阳大队民警依法查处了一起酒后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14时,大队民警在辖区收费站开展勤务过程中,迎面驶来一辆鲁B牌照的小型轿车。在车上驾驶员打开车门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尚某一身酒气,随即通过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发现该驾驶员涉嫌酒驾,便随即要求驾驶员下车配合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7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了解,驾驶员尚某当天早晨在家喝了几瓶啤酒,因自己着急赶往工地,心存侥幸心里,就想开车前往青岛,最终在冯格庄收费站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喝酒后仍然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