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5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在辖区龙口港收费站开展执勤,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有明显的酒味。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张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进一步处理时,张某支支吾吾,始终无法提供驾驶证。经查,张某驾驶证于2017年因吸毒被强制戒毒而注销,因此其行为还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曲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