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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路径

民族地区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路径

民族地区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基地,也是我国的生态屏障和国家安全战略要地,对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维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由于受特定区位、自然条件、历史和人文环境等因素制约,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相对较低,因此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是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中国梦的重要途径。

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主要依靠转移支付。现行转移支付标准缺乏科学性,导致对于民族地区间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地区之

间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因此,提高民族地区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既要加大中央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又要完善现有转移支付制度。一是改善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构建以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为主体的复合转移支付体系。二是推行纵向转移支付与横转移支付相结合的模式,加大纵向转移支付力度,规范和完善横向转移支付。三是充分考虑公共事业发展成本差异,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和民族性因素等,完善转移支付标准。建议增加“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额度,加大对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四是完善相关政策,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要减免配套要求,对民族地区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平衡;规范省级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县级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其地位、作用十分重要。培养社会组织自身的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发展社会组织一个极为关键的因素就是政 府的支持,政府的支持力度决定了社会组织的数量及规模。经济发达地区政府的支持力度大,社会组织发展的速度就比较快;而目前民族地区政府的支持力度小,出台的支持政策也少,导致社会组织发展缓慢。民族地区政府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促进社会组织发育制度,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应改革当前的双重管理制度和登记制度等, 实施直接登记制度,给予社会组织合法地位,促使其 快速发展,增加购买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数量。

为此,各省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理念,对社会组织的管理由“控制型”、“约束型”向“促进型”和“发展 型”转变。 同时,要不断完善相应的监督评估、惩罚退出等制约和规范管理制度,以制度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确保其得到良性发展。

创新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发展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流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我国民族地区一个典型的特征就是地广人稀,尤其是农村大都地处山区,人口居住比较分散。很多地方每平方公里平均还不到1个人。因此,构建“流动公共服务”体系,是推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服务型政府建设时必须注意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同时,民族地区应该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加速西部小城镇建设的大好机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同时,从不宜生存和发展的地区移出,发展城镇社区,提高人口的聚合。

营造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是社会组织周围各种社会因素和条件的综合体,营造政府购买服务服务的社会环境,就是要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密切 三者的相互信任关系。社会组织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加强与政府三间的交流,促进双方信任。同时,应激发和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公众参与是一种持续的社会建设和社会改进的行为,在此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表达诉求,提出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政府加以解决。总之,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三方只有加强合

作,才能够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不断提高。

作者:  阳娇娆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商学部

(本文系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科研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法 律服务建设”(Y2018RSK02)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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